首先要谢谢你的捧场,不然的话,我一个人唱独角戏,那多没劲。但细看你的文章,又不知你是代表哪一方的观点。因为本案中有被告、法官、律师,而且涉嫌犯罪,他们是会对我将这个案件上网耿耿于怀的。毕竟,弄不好的话,那就不是什么房产赠与纠纷案了,而是一个刑事案,下场是可悲的。
你说我“大肆造谣,谎话连篇,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应该从法律上对我公开发出的贴子里找出依据,然后再据理批驳,这样才能说明问题,否则,空对空地说上几句,那又能让谁相信呢?
如果你认为他们有理的话,那就是我无理取闹了。而最有效的防守是进攻,这是兵家之道。如果你能从我的贴子中找出把柄,反守为攻,那是最有效的办法。我告诉你一个最有效的方法,向检查院告我一个诬陷罪,说我捏造事实,也就不用“让狗头铡空处刑堂”了。当然,我谅他们不敢。我正四处找检查院举报,要是真的查下来,那就正中下怀,呵呵。
你所说的“我们对于冤案的理解一般比较常见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关乎人的生命与自由,一旦犯错则不可挽回。而对于纷繁复杂的民事案件,达到冤案程度的案件恐怕不多见。”呜呼,审理我这个案件的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四名法官被判刑,他们所审理的可都是民事案件!如果不是冤案,法官怎么会被判有罪?法官变成罪犯,这在审理我的这个法院,实在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所以说,你的认知能力实在是太弱智了。
子告母,确是少见。但如果母无理又说不清的话,找法院说理有什么不对呢?问题是法官也不讲理,以手中的审判权枉法,那可就不是一个社会所能容忍的,而是全民公敌。如果仅仅是以子不能告母,子告母就是大不孝,那就是给子戴上原罪的枷锁,显然也有悖法理。不知你读过史记否?秦始皇的母亲与吕太后,为了篡权,落得个千古罪名,贻笑万世。台独分子想分裂祖国,能有好下场吗?
你说我“懂得只要写得一手煽情的好文章,”那可实在是太抬举了。但写文章的目的就是要让别人看懂看清楚,以理服人,那才是好文章。但像你写的这种文章,我实在不敢恭维。言而无物,并且标点符号有误,等哪天我有空,再帮你改改,相信会好看点的。
另外,我搜索了一下,你对我贴子的回应只在几个网站,实在是少了点。你可搜索一下“子告母案自白书”或“把涉嫌犯罪的法官送上刑事被告席”,就能找到很多。而且,我在以后的时间里,会不停地在各论坛发贴,目的很明确,就是让全世界都知道有这么一个无情母亲和有这么两个枉法法官及一个并不聪明的律师。
“江南无日月,神州有青天”,清朝“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尚且能得以昭雪,今日的错判也必然得以纠正。
附:不知是何人跟在我的贴子后的贴子全文。
whzy 2007-11-9 13:22
看过整篇文章,除了极尽辱骂之能事外,我们看不出郑德鸿同志想要表达些什么,荒唐至极,以为靠他一面之辞就可遮天蔽日,就可瞒天过海,以为用卑劣的抹黑法官的手法就可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真是让人耻笑.
这世界上有一种人,他们很清楚人的同情心哪怕一小会泛滥,他们就能得利,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乞丐还是到处都是,卖身葬父(母)的事还常有发生,靠这种伎俩生存的还大有人在.只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不断深入人们生活,我们看到,伎俩变了,他们懂得了包装,伪装,懂得只要写得一手煽情的好文章,拥有一门能颠倒黑白、偷天换日的好功夫,他们便可以驰骋网络,恣意造谣中伤他人。
我们对于冤案的理解一般比较常见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关乎人的生命与自由,一旦犯错则不可挽回。而对于纷繁复杂的民事案件,达到冤案程度的案件恐怕不多见。恰恰就是郑德鸿这个案件,一个子告母的非典型案件,却一定要伪装得就是个冤案,让人啼笑皆非。试问:母子能有多大仇恨,以至于让母亲去买通法官做成一个“冤案”?若如郑德鸿所说其母亲“不顾情,不讲理,不依法,不讲真话”,就可以让他“无法容忍、诉诸法律,据理力争,以法维权”,试问他在向谁要权利,是一个生他养他的母亲!不要跟我说法治社会无须伦理道德,法治社会尤须道德约束,这种假借法律维权而惘顾亲情之人,我们凭什么相信!
郑德鸿既然可以因为母亲“不顾情,不讲理,不依法,不讲真话”而“大义灭亲”,那么一个与他毫无任何关系的法官依据法律与事实作出的判决不如其意,他更可以大肆造谣,谎话连篇,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原因在于其已经失去做人最基本的东西--人性,一个泯灭人性之人所为之事必是可笑之极,谬误之极,各位看官看过这全篇充斥骂人与臆测的文章也无须在意,公道自在人心。
郑德鸿不尊重一、二审判决,捏造事实,抹黑法官是为不忠;不善待母亲,却对簿公堂,泯灭人伦,是为不孝;有问题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却使用下三滥手法极尽造谣之能事,是为不义,这种不忠、不孝、不义之人,留之何用,倘包公在世,岂可让狗头铡空处刑堂。